THE 5-SECOND TRICK FOR 二手物業

The 5-Second Trick For 二手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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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亦表示會採取法律行動;戲劇性地,業主終於願意賠償整筆訂金,但當中涉及的時間成本、律師費支出,則要由陳小姐自己支付。

我們也有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查詢,局方回覆指地產代理在香港進行代理工作,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附屬法例、《操守守則》及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指引。倘若事主有理由相信,持牌地產代理沒有遵守,可以向監管局作出投訴。其實除了買賣合約要留意外,我們也收到另一名谷友反映關於「近親轉讓」最終導致不能成交的問題,我們稍後都會作出報道。

銀行批核按揭申請需時由幾天至一、兩個月不等。當銀行批出按揭後,會向申請人簽約作實,然後銀行會向你指定的律師樓發信,安排處理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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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買賣合約是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包含的條款更詳盡,用作取代臨時合約。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但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內的相關條款有所牴觸。

近年來在地產市場上不時聽到「成功需父幹」等說法,即是父母送樓予下一代,部份會協助子女付首期,甚至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今次想討論的是將手上物業將轉名至下一代的情況,因為有關過程,要極度小心處理,建議找專業人士查詢及了解。

樓價高企下,不少市場成交來自父母客源,為子女支付首期,由子女負責供款。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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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業權轉讓較多出現在父母將物業送贈予子女,或者是年紀老邁的長者預先將物業給予子孫以提早處理離世後的資產分配安排。

根據《破產條例》,倘若贈與人被判定破產,並在有關的破產呈請提出當日之前的五年內曾向他人饋贈物業或無償轉讓物業的話,破產受託人有可能將有關的送讓契╱無償轉讓契作廢,該物業的業權亦可能因而受到不良影響。

準買家要查清物業是否為送契樓,全因送契樓隱藏問題多多,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風險包括:

在交易日前,買家和擔保人(如有)到律師樓簽署按揭契據及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而事實上,送契樓並沒有獲豁免物業買賣印花稅,稅局仍會根據當前物業估值計算及徵收印花稅;故此,近年親人移交樓宇業權的方式較多以內部轉讓形式進行,除了沒有上述送契樓衍生之問題,亦因為按照現行稅制,不論近親是否持有物業,近親之間轉讓物業亦只需繳交稅率較低之首置印花稅,而且,只需處理好按揭事宜,仍有按揭貸款之物業仍可進行轉讓。 click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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